横溪社区教育中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试行)
横溪社区教育中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
(试行)
为贯彻落实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监管的实施意见》(宁教工委[2014]24号)和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南京市教育局(教育工委)议事决策规则(试行)的通知)》(宁教[2014]64号)文件精神、不断提高中心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结合中心实际,现就加强“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政策和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制定本规则。
一、决策事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具体意见。
2、中心教育工作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心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3、中心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止。
4、中心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的制定和调整。
5、重要信访、投诉事项的处理。
6、教师的招聘、调配、调动;各类职称评审报送人选的确定;教师岗位晋级评审等。
7、校级及以上各类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与评选。
8、基本建设项目、大额房屋修缮项目、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及购买服务项目等。
9、出国(境)考察、学习培训人选的确定及经费支出;国内集体考察、学习培训活动项目的确定与经费的支出。
10、中心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决算。
11、基础设施等办学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
12、应当提交学校教师会议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议事决策程序
13、 中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主体是中心教师会议。集体研究决策事项,要坚持一事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明确表态,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13、“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中心教师会议决策议事规则,除遇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紧急情况下临时动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中心教师会议报告。
14、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决策咨询。
15、中心教师会议讨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教师到会。因故不能出席的,如对会议内容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16、 “三重一大”事项表决时,参会教师应当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会议严格执行中心主要负责人或会议其他负责人末位表态制。投票表决需获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表决方式、表决意见及理由、表决结果等如实记录,备查以明确责任。
17、对意见分歧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重要人事任免、政策或项目安排等决策事项,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尚未教师会议研究决定的,不得对外公布宣传。
三、议事决策监督机制
18、中心定期向区教育局、街道汇报“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接受上级监督。
19、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规定,擅自启动“三重一大”事项以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不执行、部分执行、变相执行的部门负责人,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不当造成重大损失或负面影响的,按相关规定执纪问责。
20、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政策法规及上级组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横溪街道社区教育中心
二〇一八年二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