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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1 作者:管理员 浏览量:307次

关于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含民办)

为配合第二十一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素养,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掀起今年校园安全法制教育宣传热潮,区教育局将继续在全区学校、幼儿园中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3月28日至4月1日

二、活动内容

活动周期间,各单位依据《学期安全教育演练计划》,围绕教育部的活动主题,结合春季气候特点和学校周边区域安全实际,区分不同年龄层次,重点开展交通安全、课间及体育活动安全、心理健康安全、防范外来侵害、卫生防病及特殊体质自我保护等常用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及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三、组织形式

各单位以落实“安全教育信息化平台”课程内容及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为重点,结合讲座报告、演讲征文、知识竞赛、小报板报评比、节目表演、亲子活动、培训演练、外出参观等形式,让广大师生主动参与、亲身体验安全防范的重要性;同时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电视、展板、橱窗等途径进行辅助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家校通平台、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提醒家长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加强对子女的教育监管,履行家庭保护义务,积极配合学校协助督促子女完成安全作业。

活动周期间,各学校、幼儿园至少做到“四个一”:即营造一个浓厚的氛围;组织一次以安全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各班级利用安全教育平台上一堂安全课;组织一次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单位领导要亲自谋划组织,广大教职员工要积极参与;活动周开始前,各单位要召开会议,统一思想,明确要求,切实提高广大教师尤其是班主任的思想认识。要严密组织各项活动,确保活动安全。活动周期间,区教育局将进行随机督查。

(二)形式多样,注重实效。要充分借助安全教育信息化平台丰富资源,持续深入教育引导学生,把知识和危害讲全讲透,努力提高教育效果;要保证各班安全教育活动不少于1课时,确保安全教育课程落实到位。要结合社会实践活动,积极联系市公共安全教育馆(市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负一楼)、区消防教育馆(区消防大队内)、区青少年生命教育馆(区全民体育健身中心楼上,团区委主管)、谷里中心小学安全教育馆、竹山小学安全教育体验室等相关场所,组织师生进行观摩体验,增强师生的感性认识和实战技能。

(三)及时上报,增强时效。活动周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活动周计划小结、各类活动具体方案图片等工作材料,于4月8日前发送到邮箱:jyj52284632@163.com。另外,各单位要积极向江宁教育信息网(本单位账号登录即可发布)、江宁长安网(1293362244@qq.com)、南京校园安全信息网(账号、密码及发布方法在QQ群公告中查找)发布活动周工作新闻信息,提升我区校园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影响力。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15年3月10

本通知链接:http://www.jnedu.net.cn/NewShow-40045.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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