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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安全技术标准
发布时间:2015-12-01 作者:无 浏览量:365次

叉车安全技术标准

1 目的

规范叉车管理,降低安全风险。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国际)范围内生产作业中叉车使用。

3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适用于本标准。

3.1 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GB 10827—1999)

3.2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GB/T 16178—1996)

3.3 叉车货叉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GB 5182--2008)

4 专用术语

叉车:俗称铲车,是由自行的轮式底盘和一套能垂直升降和前詹倾斜的工作装置组成。在车体前方有货叉和门架,而在车体尾部设有平衡重块的装卸作业车辆。

5 要求

5.1 叉车转向应轻便灵活。当叉车以最大速度直线行驶时,不应有明显的蛇行驾驶动作。

5.2 叉车制动器应可靠。

5.3 内燃机叉车在额定载荷时应具备起升与运行联合操作功能。

5.4 叉车门架应具备前倾自锁装置。

5.5 叉车总电源应有钥匙开关装置。

5.6 叉车整机密封性能应良好。

5.7 在额定载荷和超载10%~25%的状况下,门架起升系统、液压系统不应有泄漏现象。

5.8 叉车应有专门用于起吊叉车用的专用吊点。起吊叉车时应使用该吊点进行捆绑起吊。

5.9 叉车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5.10 叉车驾驶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做到定人驾驶。

5.11 叉车的日常检查。

5.11.1 开车前检查离合器踏板及制动器踏板行程正常,刹车灵活可靠,各机构运行情况正常。

5.11.2油箱内油量足量,油面在合格范围,各油管接头处无渗漏情况。

5.11.3散热器水箱内水量适中,各水管接头处无渗漏。

5.11.4蓄电池极柱与导线连接无松动。

5.11.5轮胎充气充足。

5.11.6各灯具及喇叭正常。

5.12叉车的驾驶。

5.1 2.1 操作者应掌握全车结构,熟悉仪表及操纵机构与手柄位置。

5.12.2 起步应缓慢,起步后应试验制动器和转向良好。

5.12.3 上下坡时应挂慢速挡行驶。下坡时,不可分开离合器滑行。

5.12.4 在厂区主干道上正常行驶速度不得超过lOkm/h。转弯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

5.1 2.5 载货行驶时应使货架略后倾,货叉离地约300ram。

5.1 2.6 在运行时不得作剧烈的刹车或急转弯,斜坡行驶更应注意。

5.12.7 货物不得超载。货物重心应放在车的负载中心,改变重心位置时,载重量应依载重量标牌规是的数值变动。

5.12.8 应根据货物大小调整叉间距离,使货物质量均匀分布在两叉之间。

5.12.9 装货时货叉前倾。货物装入货叉后,货架应后倾,使货物靠紧叉壁后,方准行驶。

5.12.10 叉运重心过高,或在行驶中容易倾翻或滑落的设备或构件时,应将叉运物品捆绑牢固。

5.12.11 叉运设备遮挡司机视线时,应倒着行驶。必要时应有专人指挥。

5.1 2.12 叉运货物的宽度一般不大于4m。

5.12.13 禁止高速叉取货物,禁止使用单叉作业。

5.12.14 叉车作业过程中(1叉装货物、卸货、行驶途中)严禁搭载人员。

5.13 叉车的维护与保养。

5.13.1 日常维护与保养主要以清理污垢和泥土、检查有无渗漏情况及添加燃油为主。

5.13.2一级保养:累计工作loQh后应对各紧固件紧固、调整制动间隙、清洗机油和燃油滤清器滤芯,更换油底壳内机油,检查轮胎气压符合要求。

5.13.3 一级保养:在一级保养利基础上再增加拆卸水箱、清出其内外部污垢,拆卸水泵、检查其轴、轴承、水封及叶轮完好,拆卸汽缸盖清出燃烧室、活塞顶部及气门座上的积炭,更换汽缸垫或活塞环等内容。

5.13.4 全车润滑:新叉车或长期停用的叉车,开始使用后的两周内应进行全车润滑。加油润滑时应利用新油将陈油全部挤出,并润滑两次以上。

5.13.5 季节性保养:夏季和冬季应更换润滑油,冬季应使用黏度小的润滑油,夏季应使用黏度大的润滑油;在冬季来临前应将冷却水更换为防冻液(对北方地区)。

6 附录

无。

1 目的

规范砂轮机管理,降低安全风险。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国际)范围内砂轮机管理。

3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适用于本标准。

3.1 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台式砂轮机的专用要求(GB 13960.5--2008)

3.2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砂轮机、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的专用要求(GB 3883.3—2007)

3.3 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电投安运[2008]116号)

4 专用术语

无。

5 要求

5.1 不熟悉砂轮机性能、操作规程的人员不准使用砂轮机。

5.2 新砂轮应有出厂合格证,或检查试验标志。安装前如发现砂轮的质量、硬度、粒度和外观有裂缝等缺陷时,不能使用。

5.3 根据砂轮使用的说明书,选择与砂轮机主轴转数相符合的砂轮。

5.4 安装砂轮时,砂轮的内孔与主轴配合的间隙不宜太紧,应按松动配合的技术要求,一般控制在0.05~0.10mm之间。

5.5 法兰盘两面应装有砂轮,其直径不得少于砂轮直径的三分之一,砂轮与法兰盘之间应垫好衬垫。

5.6 拧紧螺帽时应用专用扳手,不能拧得太紧,严禁用硬物锤敲,防止砂轮受击碎裂。

5.7 砂轮装好后应装防护罩、挡板和托架。挡板和托架与砂轮之间的间隙应保持在1~3mm内,并略低于砂轮的中心。

5.8 新装砂轮启动时不宜过急,应先点动检查,经过5~10min试转后,才能使用。

5.9 操作者应戴防护眼镜,头部不宜靠近砂轮,眼睛应避开火花溅出方向。

5.10 操作者应站在砂轮侧面,站立位置和姿势应规范,严禁站在砂轮正面操作。

5.11 使用前应检查砂轮片无裂纹、无破损,接地线完好,砂轮片与防护罩间有无杂物。

5.12 启动后应无异常声音、无摇摆和跳动现象。应等砂轮达到额定转速后才可使用。

5.13 砂轮机的防护罩应完备。防护罩应用钢板制成,开口适宜,其强度应保证当砂轮碎裂时挡住碎块。

5.14 使用没有防护罩的砂轮。

5.15 禁止两人同时在一片砂轮上刃磨,严禁围堆操作。

5.16 避免在砂轮侧面进行现磨。

5.17 初磨时不应用力过猛,以免砂轮受力不均而发生事故。

5.18 禁止在砂轮机上磨削较大较长物体。防止震碎砂轮飞出伤人。

5.19 禁止戴手套操作。

5.1 9 砂轮机严禁磨削笨重物体和铝、铜、锡、铅等有色金属及木头等非金属东西,以防砂轮嵌塞。

5.20 禁止敲打砂轮。

5.21 磨刀工件或刀具时不可用力过猛,不准撞击砂轮。

5.22 磨刀时间较长的刀具,应及时进行冷却,防止烫手。

5.23 具应握牢,防止脱落在防护罩内卡住或损坏砂轮。

5.24 砂轮片直径磨小距法兰盘外缘25rnm时应及时更换。

5.25 砂轮机应隔离使用。安装位置附近作业空间不宜拥挤。

5.26 砂轮机停止使用期间,应断电清扫。

5.27 经常修整砂轮表面的平衡度,保持良好的状态。

5.28 砂轮机所在区域应照明充足,保证操作范围内有足够的照度。

6 附录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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