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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副部长:十八大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更重
发布时间:2013-01-03 作者:无 浏览量:289次
人社部副部长:十八大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更重
来源:共产党员网

记者:党的十八大报告对劳动关系、工资分配和农民工发展都提出了新的重要论述。在您看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哪些现实意义?我国劳动关系的现状如何?

邱小平:党的十八大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新任务、新要求、新举措,为我们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可以说,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地位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繁重。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内在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其经济、政治、社会意义十分重大而深远。

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劳动关系问题。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劳动关系工作经过不断探索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协调劳动关系的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的格局以及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商、社会三方协调、政府依法调整的机制基本建立,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初步建立,促进农民工发展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果,总体保持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记者: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遇到哪些困难和问题?

邱小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仍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方面,我国劳动关系的内部因素和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已处于矛盾多发期和凸显期。主要表现在:部分企业损害职工劳动报酬等合法权益的现象还大量存在;企业工资分配秩序不规范,不合理分配差距依然较大、劳动报酬比重偏低的问题尚未根本解决;职工的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对获得公平公正、分享发展成果、实现全面发展的期望越来越高,诉求表达方式也从主要由个别主张向集体主张转变,集体利益争议开始增多,与其他社会矛盾的传感性增强;新生代农民工真正融入城镇并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障碍还没有完全消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外部条件需要进一步改善。特别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增速趋缓等因素影响,一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规模裁员、拖欠工资甚至欠薪逃匿等问题有可能相应增多,加大了协调劳动关系的难度。另一方面,我国协调劳动关系的法律、体制、机制仍不健全,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和促进农民工发展的政策还不完善,工作能力亟待加强。

记者:该如何解决这些难题?政府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扮演什么角色?

邱小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尊重劳动关系双方的市场主体地位,尊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工作的客观规律。最根本的是要加快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制保障的劳动关系工作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劳动关系工作机制。

我想,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政府主要应扮演好立法者、监督者、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培育者和劳动纠纷调处者、重大社会损害控制者的角色,通过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现劳动关系矛盾综合治理。要加强和谐劳动关系文化建设;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调解仲裁;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进一步解决好农民工问题;加强劳动关系工作能力建设。

记者:如何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矛盾源头治理工作?

邱小平:进一步加强劳动立法特别是劳动基准立法,努力形成适应时代需要的劳动标准体系。同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标准,促进企业改善劳动条件。

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法配套法规和政策,完善劳务派遣制度、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和企业裁员机制,继续重点解决小微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的问题,依法规范劳务派遣和企业裁员。积极推进集体协商,努力扩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覆盖范围。加强以职代会为主要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落实职工民主权益,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创新组织形式,健全工作职能,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问题的独特作用。

记者:怎样提高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保障监察效能?

邱小平: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加强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重点推进企业、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着力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制度,健全违法行为预警防控机制,建立与刑事司法联动等多部门综合治理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案件。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加强基层执法检查服务设施建设。

要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三支队伍建设,充实力量,提高素质。特别是要加强劳动关系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在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加载劳动关系工作职能,通过多种渠道合理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和劳动争议调解员。

记者:企业工资收入是居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

邱小平:工资分配是劳动关系的核心问题。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形成合理有序的分配格局,事关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事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

要以兼顾效率和公平为方向,进一步加大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力度,坚持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完善劳动、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制度,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努力创造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竞争环境。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加快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改进和加强政府的指导监督调控,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加快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改进和加强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高管人员薪酬分类管理,依法规范工资分配秩序,着力增加低收入职工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保护合法劳动所得。

记者:如何进一步解决好农民工问题?

邱小平: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将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培养成为稳定就业的新型产业工人,发展成为在城镇定居并平等享受市民权益的新市民,是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扩大内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十八大明确提出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同步发展和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任务,要求做好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工作,确立了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的方向。我们将积极探索中国特色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道路,以扩大和稳定农民工就业为基础,以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为基本,以推动农民工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为重点,以推进农民工融入城镇为方向,逐步实现进城农民工市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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