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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20 作者:管理员 浏览量:269次

关于做好2012年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2012年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评审范围:各幼儿园、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馆)和少年宫。

评审对象:上述学校和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评审和推荐名额

全省计划评审产生34名正高级教师。根据各区教师队伍总量,市局下达给我区推荐指标4人。推荐时应注意学段、学科分布,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

三、推荐评审条件

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23号)和《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24号),开展中小学教师正高级推荐和评审工作。

各校在推荐工作中,要面向参评教师开展学风教育,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要坚持资格条件标准,以教育教学一线优秀教师为重点。正副校长必须坚持上课,近五年每学期周课时均在规定课时以上。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在近三年内有违反“五严”规定并被通报批评和查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教师近三年内有从事有偿家教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推荐。

四、推荐审核程序

(一)个人申报。

10月20日前,符合中小学或幼儿园教师正高级资格条件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

10月26日前,所在单位按照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一般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或单位教师总数的70%。学生测评人数不少于两个班的学生。教科研训等人员面向指导服务对象开展测评,人数不少于30人。申报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回避。

(三)资格审查和上报推荐人选。

10月30日区教育和人社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并在市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择优推荐上报市教育局。

五、报送材料时间及要求

各学校于20121029日上午将评审材料报送区教育局职称办。推荐过程中有问题请及时与区教育局职称办联系(联系电话:52181813)。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

关于做好2012年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doc

2012年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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