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省级乡镇农科教结合示范基地进行复查的通知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省级乡镇农科教结合
示范基地进行复查的通知
苏教办社教【2011】2号
各市教育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的战略部署和总体要求,从2001年开始,我省先后创建了152个省级乡镇农科教结合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示范基地在普及现代农业科学技术、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促进示范基地发展,总结创建经验,实行动态管理,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研究决定,对示范基地进行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内容
根据省级乡镇农科教结合示范基地创建标准(见附件1)对基地建设情况进行复查,结合实际,重点复查以下内容:基础条件、运行状况、示范辐射、品牌特色及综合效益等情况。
二、复查时间安排
1、8月底前,各示范基地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各示范基地进行自查,教育局审核把关,并向市教育局报送示范基地工作总结和自查表(见附件2)。
2、9月,各市教育局组成专家组,分别对辖区内示范基地进行实地检查,并作分类排序。同时,向省教育厅报送考核表(见附件3)和复查工作报告。
3、10~11月,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组,对各市复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复查结果处理
根据自查、复查和抽查情况,对达到创建标准的示范基地重新确认;对暂不达标的示范基地,对照创建标准限期整改;对已不具备示范功能或因行政区划变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等原因难以发展的基地予以撤牌。
四、有关要求
复查工作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各市教育局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并注意发掘示范基地在项目推广、信息服务、致富培训等方面的先进典型,认真细致、扎实有效地做好复查工作。
省教育厅社会教育处联系人:杨向群,联系电话:025-83335606,电子信箱:yangxq@ec.js.edu.cn。
附件:1.省级乡镇农科教结合示范基地创建标准.doc;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