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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培育“新农民”
发布时间:2009-11-06 作者:李祥 浏览量:213次

重视培育“新农民”

下乡和村干部们议论怎样搞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促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一位支部书记说:“要重视培育‘新农民’”。细想,这句话说得好!

  所谓“新农民”,实际是和传统意义上的农民相比照,也与建设“新农村”的工作相配套。在某种意义上,有知识和教养,讲文明和礼仪,是“新农民”的特征。建设新农村,农民是主体。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首先应着力培育千千万万具有社会主义思想风貌和文化特征的有文明道德新风尚的高素质的新型农民,此乃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和保证性的工作。

  培育“新农民”,要在“有文化、懂技术、讲道德、守法纪”这4方面下功夫。有文化,就是要通过义务教育,职业教育以及各种行之有效的送文化下乡等途径,使广大农民成为高素质的劳动者;懂技术,就是要全面开展农业科技培训,加大科学技术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提高广大农民运用现代农业科技的能力,增强农业和农民的发展竞争力,全方位拓展增收渠道;讲道德,就是要加强思想道德和修养教育,引导广大农民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自觉移风易俗,革除陈规陋习,讲文明、讲礼貌、讲团结、讲科学,尊老爱幼,和谐共处;守法纪,就是要深入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和法纪教育,学习法律知识,使广大农民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严格遵守各项法规、纪律和村规民约,自觉遵守和维护公共秩序,成为一代新型农民。

  培育“新农民”,首要之义在教育党员干部。农村党组织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农村党员是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的骨干力量。要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加强对农村党员和干部的教育,保持农村党员的先进性,认真解决影响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和“一事一议”、村务公开等制度。这既是打造“新农民”的重要之策,也是为建设新农村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培育“新农民”也需要一个长期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各级党委政府不但要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抓好这项工作,还要有长远观点,重视扎实认真,坚持实在办事,切实做好提高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这篇大文章。只有如此,只有提高广大农民的素质,才能把农村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才能持续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解决“三农”问题,开创农村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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